募兵制退輔措施方案(下)
肆、就醫輔導篇
一、第一類(榮譽國民):志願服役十年以上、因戰(公)致病、傷、身心障礙及曾參加關係國家重大戰役之退除役官兵,依「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醫辦法」相關之規定輔導就醫。
二、第二類(一般退除役官兵):志願服役四年以上、未達十年之退除役官兵,無職業者至榮民醫院就醫,免繳掛號費。(榮醫體系就醫相關優待,詳如附表)
伍、就養安置篇
一、第一類(榮譽國民):志願服役十年以上、因戰(公)致病、傷、身心障礙及曾參加關係國家重大戰役之退除役官兵,依「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養安置辦法」相關之規定安置就養(全部供給制安置就養優先順序,詳如附表)。
二、第二類(一般退除役官兵):志願服役四年以上、未達十年之退除役官兵符合規定條件(如年滿六十一歲等)者均可申辦自費就養。由輔導會依審核機制進行評比及評定安置就養優先順序,並視榮家安置容量核准自費進住。
陸、服務照顧篇
輔導會核心任務係照顧榮民(眷),因應募兵制將志願服役四年以上、未達十年之一般退除役官兵納為新增服務對象,以各地區榮民服務處為服務整合平臺,由輔導員及社區服務組長普遍且深入訪視及協助辦理急難救助等事務,落實輔導及服務照顧工作。提供服務照顧相關措施如后:
一、急難救助:
對遭受意外傷害致生活陷於困境者、罹患重病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生活陷入困境者及時救助,紓解困境。各地區榮民服務處亦協助向各縣市政府辦理低、中低收入戶補助,並積極協調社福團體適予援助。
(一)急難救助:依申請者生活條件及急難程度審酌核發救助金。
(二)協助申請社會救助:退除役官兵亦屬縣(市)民眾,對生活貧困之退除役官兵,由各地區榮民服務處協助向地方政府申請社會救助事宜。
二、高中(職)以下子女就學補助:
志願役退除役官兵及其配偶或其遺眷未支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月退休金、生補費、贍養金,或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總額未超過一一四萬元者,子女就讀國內公立及已立案私立高中(職)、五專前三年(以上不含公、軍費生)、國中、國小,前一學期學期成績平均七十分以上,操行不得記(或累記)大過一次以上,得洽各地區榮民服務處申請子女就學補助。【另配合政府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相關政策,適時予以修正及調整高中(職)以下子女就學補助措施】
三、訪視慰問:
輔導會各地區榮民服務處設有輔導員、社區服務組長及榮欣志工,提供居家訪視、電話問安、送餐服務、環境改善、防範詐騙、協助護送就醫及身體照顧等服務或其他生活協助。
四、陳情協處:
為保障退除役官兵合法權益,遇個人權益受損及糾紛訴訟時,各地區榮民服務處受理申請協助調解糾紛。
五、法律諮詢服務:
退除役官兵遭遇權益問題,可向各地區榮民服務處申辦法律諮詢服務。
六、便民服務據點:
於各榮總及榮(分)院、清境、武陵等高山農場、國軍地區醫院、署立醫院及退除役官兵就醫眾多的大型私立醫院及偏遠山區海濱等,普設逾百個服務據點,服務退除役官兵辦理各項收件、詢問及意見反映、居家服務等事項。
柒、聯絡窗口:輔導會會本部聯絡電話:秘書室(募兵制政策規劃)鄭炳坤秘書(02)27571319,第一處(服務照顧)姚辰蕙專員(02)27570514,第二處(就養安置)邱維麗專員(02)27571333,第三處(就學、就業及職訓輔導)楊東專員(02)27571658,第六處(就醫輔導)王馥庭技師(02)27571786。各地區榮民服務處聯絡電話:詳見本刊第一、四版中縫。訓練中心聯絡電話:(03)3321224。(資料來源:輔導會秘書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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